
中访网数据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近日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内部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制度,立方制药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其中,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情形。制度要求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登记存档至少十年。若暂缓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公司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立方制药强调将严格防范内幕交易,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未公开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还规定,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需向安徽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对于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平衡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商业保密需求,同时强化合规管理股票杠杆价格,维护市场公平性。立方制药表示,未来将动态跟踪事项进展,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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