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近日发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行为,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披露相关的所有人员。
根据制度规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标准涵盖财务数据差错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等。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降薪、调岗、撤职或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措施。
制度强调,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承担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质量负主要责任。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导致重大差错的,公司将从严追究责任。同时,制度还明确了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如主观故意、多次差错等将从重处罚,而主动纠正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减轻或免于处理。
立方制药表示,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控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负责监督执行,相关责任追究决议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此外关于股票杠杆,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其他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中的重大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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